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20号)、《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停止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紧急通知》(鄂流防指办函〔2009〕1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们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院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校区、教学点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并指定专项联系人。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各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与职教院保持密切联系。
(一)各单位把有关甲型H1Nl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班级卫生员报告。
(二)各单位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到相关医院作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参加正常教学和集体等活动。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职教院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开学之初,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必要时,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
2、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
3、疫情严重时,要尽可能避免大班授课,合理安排小班上课。必要时,由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决定,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各校区、教学点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职教院,并协助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各校区、教学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沽,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各校区、教学点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市的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做好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的准备工作。
各校区、教学点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知识。